Post By:2021/5/12 11:13:59
4月6日,即墨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执法中队队员会同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淮涉河三路与污水处理厂西路西北角一门头房业主为方便通行,未经道路主管部门允许,私自将门前市政道路拆除,铺设上了水泥。
因其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即墨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业主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截止报道之日,该业主已将门前水泥铲除,重新铺装了市政道板。
[img]/tp/2021/0512/1110289887.jpg[/img][img]/tp/2021/0512/1110356890.jpg[/img][size=4][color=#191919]即墨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擅自占用或破坏市政道路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影响城市的市容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破坏城市道路。[/color][/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