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2/23 9:15:21
[color=#323232][/color][size=5][color=#323232]2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总第58期)。在2020年山东省局监督抽检中,共查处青岛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两家海鲜产品经营店的虾蛄不合格,各罚款5000元。[/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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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323232]2021年第7期(总第58期)[/color]
[color=#323232]一、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场经营的红葡萄酒[/color]
[color=#323232](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9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color]
[color=#323232](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系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店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字〔2021〕1016号。[/color]
[color=#323232](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江山商场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color]
[color=#323232]二、莱西市润涛鲜海产品店经营的虾蛄[/color]
[color=#323232](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15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莱西市润涛鲜海产品店崔浩杰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店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color]
[color=#323232](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虾蛄。莱西市润涛鲜海产品店崔浩杰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且进货时未能查验供货者相关资料以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莱西市润涛鲜海产品店(崔浩杰)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食处字〔2021〕1022号。[/color]
[color=#323232](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莱西市润涛鲜海产品店崔浩杰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海鲜店已完成整改。[/color]
[color=#323232]三、莱西市昊润海鲜吴希英经营的虾蛄[/color]
[color=#323232](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12月15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莱西市昊润海鲜吴希英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店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color]
[color=#323232](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虾蛄。吴希英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且进货时未能查验供货者相关资料以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吴希英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食处字〔2021〕1023号。[/color]
[color=#323232](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吴希英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海鲜店已完成整改。[/color]
[color=#323232]此外,[/color]
[color=#323232]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color]
[color=#323232]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color]
[color=#323232]2月19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肉制品、酒类、速冻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共11大类食品108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饼干、水果制品、方便食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color]
[color=#323232]农兽药残留超标[/color]
[color=#323232]淄博市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国成凤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323232]滕州市城郊天顺蔬菜商行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323232]济南市槐荫区济南槐荫老唐蔬菜店销售的菠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323232]临沂市费县多美佳购物超市销售的水晶梨,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color]
[color=#323232]东营市东营区老崔豆腐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color]
[color=#323232]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color]
[color=#323232]德州市陵城区雅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印度飞饼(调味面制品),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陟县旺青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color]
[color=#323232]德州市宁津县超超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潮州市优滋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果脯类),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优滋优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color]
[color=#323232]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邵宗浩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平邑县天龙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山楂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color]
[color=#323232]微生物污染[/color]
[color=#323232]威海市环翠区威海抱海大酒店使用的1批次直径20cm餐碗和1批次直径25.5cm餐盘,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color]
[color=#323232]质量指标不达标[/color]
[color=#323232]泰安市宁阳县胡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龙海市乐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葱日记-香葱味发酵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color]
[color=#323232]肥城市华联商贸有限公司春秋古城店销售的标称为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梳打饼干(发酵饼干),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水浩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color]
[color=#323232]其他污染物超标[/color]
[color=#323232]高密市高密嵘和特色烧烤酒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color]
[color=#323232]高密市我家牛排餐饮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color]
[color=#323232]据了解,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color]
[color=#323232]省市场监管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color]